鑄鐵的弛力退火
弛力退火之溫度在A1 溫度下方;對於非合金鑄鐵,應力除去最多而
碳化物分解最少之溫度為540℃~650℃,在此溫度保持1Hr 約可消除
75~85%應力,若欲除去85%以上應力時,其最低加熱溫度須為600℃
以上,但強度硬度與耐磨性將降低,碳當量較低之軟鑄鐵,其殘留應
力較低,弛力退火溫度約540℃,低合金灰口鑄鐵宜為600℃~650℃,
一般可採用之弛力退火溫度如下:
FC25 510℃~565℃
FC30 565℃~595℃
FC35 595℃~620℃
非合金或不含Cr 之合金鑄鐵 540℃~560℃
含0.15~0.30%Cr 鑄鐵 595℃~620℃
含0.30%Cr 以上之鑄鐵 620℃~650℃
加熱速率100℃~150℃/Hr,保持時間:1Hr+最大肉厚每25mm/ 1Hr ,
冷卻速率50℃/Hr,冷至315℃以下取出空冷,形狀複雜者冷至100
℃以下。
應力消除較徹底的方式為季化(Seasoning) ,即 將鑄件露天放置至
少半年,多則2~3 年才提出粗加工,在精加工前還需再放置3 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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